标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东方鞋业老旧厂房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GY430592
挂牌价格:26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挂牌期满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标的地址:
公司网址:
一
标的详情
| 出租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东方鞋业老旧厂房资产租赁 | |||
| 挂牌价格(元) | 采取“租金+营业收入分成”模式,首年租金不低于268万元;出租人对承租人经营本标的房产(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资产区域范围具体议定)的经营收入按“超额累进”方式分区间计算分成金额,各档分成分比例为: 年度营业收入额Y(万元) 分成比例 Y<800 0 800≤Y<1500 3% 1500≤Y<2000 4% Y≥2000 5% 如计算出的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小于40万元,则承租人按40万元支付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其中租赁期第1年、第2年予以分成优惠,具体为:按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50%结算、支付,如计算出的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小于20万元,则按20万元结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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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湖南东方鞋业有限公司 |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邓明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61677416X1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斌年 | 联系电话 | 18684772044 |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出租面积 | 房产权证面积约7957.29平方米,另有部分临建房产,面积以现场踏勘为准; 厂区占地面积约34546.74平方米,面积以现场踏勘为准。 |
坐落位置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 | |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长房权岳集字第7010041号、长房权岳集字第7010042号、长房权岳集字第7010043号、长房权岳集字第7010044号、长房权岳集字第7010045号、长房权岳集字第7010046号;郊国用(95)字第0056号 | 租赁期限 | 不高于18年 | |
|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1.租金:采取“租金+营业收入分成”模式,首年租金不低于268万元;出租人对承租人经营本标的房产(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资产区域范围具体议定)的经营收入按“超额累进”方式分区间计算分成金额,各档分成比例为: 年度营业收入额Y(万元) 分成比例 Y<800 0 800≤Y<1500 3% 1500≤Y<2000 4% Y≥2000 5% 如计算出的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小于40万元,则承租人按40万元支付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其中租赁期第1年、第2年予以分成优惠,具体为:按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50%结算、支付,如计算出的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小于20万元,则按20万元结算支付。 2.年租金递增计算及营业收入分成结算方式:(1)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交租后使用;租金每3年递增5%,租赁期第1年、第2年不纳入递增计算期,即第1-5年维持首年租金标准,在第6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2)营业收入分成在每半个租赁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租赁期的第1年、第2年每半个租赁年度支付金额为10万元),并在每个租赁年度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最终结算、支付。 3.免租期:12个月,在前3个租赁年度分摊,每年免租4个月。 4.履约保证金:不低于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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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对老旧厂房及土地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及整体投资运营,适配文化旅游酒店、体育休闲、商务办公、特色商业及大型宴会餐饮等文商体旅新消费业态。 | 水、电、气、热、物业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
| 批准(备案)单位 | 湖南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备案)文号 | ||
| 资产处置定价方式 | 资产评估/市场询价 | 评估值/询价结果 | ||
| 挂牌公告期 | ||||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_10___个工作日。 1、挂牌价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挂牌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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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_________个周期。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撤牌。 □ √其他: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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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机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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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 一、交易流程: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账户。户名: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户:18046801040012152开户行:农业银行望城经开区支行,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如若不一致,需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并签字盖章。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网络报价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4、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凭《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通知书》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连同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二、承租规定: 1.本项目承租方投入到本租赁标的更新改造的投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以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机构核定金额为准)。 2.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现状对外出租,该物业的历史报建、竣工及消防验收等资料可能存在缺失。承租方全额出资、自行负责项目改造的设计、施工、装修装饰等全部工作,承担改造过程中的安全、合规、消防、竣工验收责任,改造工作须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方完成更新改造并经房屋检测鉴定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且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取得合规证明文件后,承租方方可经营使用本租赁标的,在此之前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双方合作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的,按“来修去丢”原则处理: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改造费用,可移动部分可由承租方自行拆除,附合于房屋的不可拆除装修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予补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进行转让、转租、分包,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4.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5.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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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
| 网络报价(租金加价幅度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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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9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应缴纳租金的一部分。 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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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 不低于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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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事项 | ||||
| 1.本项目按资产现状出租,报名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询并完成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地上建筑结构、质量及土地状况均以现状为准,若租赁面积存在误差,不影响最终成交租金。该物业的历史报建、竣工及消防验收等资料可能存在缺失。意向承租方须对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产权瑕疵、相关经营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周边及本身自然物理状况,资产范围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状况、资产本身法律状况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充分知晓并自行预判。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对项目情况已形成清楚完整的了解,对项目存在的瑕疵与潜在风险已完全知晓,对参与本项目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收益风险已充分知悉,不存在任何误解。 2.本项目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场地尚未完成腾退,实际腾退移交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租赁资产中6栋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共计7957.29㎡,证载用途分别为车间、厂房、办公等;另有部分临建房产未取得权证,具体面积以现场踏勘为准。厂区土地面积合计约34546.74㎡,其中1宗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18740㎡,证载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划拨;其他土地未取得权证,持有红线图,红线图载明面积15806.74㎡。 4.若因政府规划变更、城市更新、政策调整、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导致项目需拆除或合作提前终止的,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协商、申报及索赔事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出租方分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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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委托及承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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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将上述标的委托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并承诺如下: 1、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向贵所提交的本《资产出租挂牌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资产过程中,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接受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项目的决定。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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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尹女士 13787059691 | ||
| 技术支持 | ||||
| 咨询时间 | 报名咨询及报价时间:2026年10月08日-2026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9:00-17:00) | |||
| 单位地址 | ||||
| 其 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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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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