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邵阳市顺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GY430023
挂牌价格不低于146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1月30日
挂牌期满日期:2019年3月29日
标的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宝庆府邸9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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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Y430023 拟募集资金额 不低于146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年3月29日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邵阳市大祥区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
一、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联合利国文交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批准; 2、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3、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联合利国文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邵阳市顺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146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600万元 拟增资价格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归还原股东投入的不低于7500万元的垫付资金,剩余部分用于本项目后期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接受公告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并经公开遴选程序确认的投资人。 2.发生以下情况,本项目终结: (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原股东持股40%,新增股东持股6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拟增资总额不低于14600万元,包含拟新增60%注册资本对应的价值不低于1120万元,新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13480万元,实际增资额与前两者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联合利国文交所《企业增资业务操作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邵阳市顺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宝庆府邸9栋2楼
法人代表 吴丁顺 成立日期 2018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 400 实收资本 400
企业类型 四级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00MA4PNQWM7X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电费、水费代收服务。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湖南湘体置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2017 2016
资产总额 17266.26

负债总额 16866.32

所有者权益 399.9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0.06

净利润 -0.0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12.31 17266.27 16866.38 399.9 - -0.098 -0.098
增资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567661918D
批准单位名称 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件号) 《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仅募集一个股东,须以货币形式出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所属企业集团应属于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3、意向投资方所属地产集团公司信用等级需满足第三方专业机构评级AAA,且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意向投资方股权50%以上)下属公司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4、意向投资方无欠缴湖南省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记录;
增资条件 1.增资人拟通过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的方式引入,意向投资人为1名新股东,新股东占60%的股权。公开挂牌后若产生多家意向投资人的则采取网络竞价+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材料); 3.本次增资价款付款方式(可选择下列任意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于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分两期予以支付:第一期于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7500万元(含拟新增60%比例注册资本对应的价值);剩余款项于3个月内付清,自增资协议生效后第6个工作日起至剩余款项结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股东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4.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采用协议方式增资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余款支付至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采用竞价方式增资的,最终投资人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与增资人签订《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支付增资余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经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如若意向投资人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以下全部内容: (1)须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人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 (2)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优先由新股东及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原股东在项目开发周期内,不对该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及其他方式的融资支持; (3)须同意增资人拟定的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体为:a.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湖南湘体置业有限公司选派2人,新股东选派3人。 b.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双方各指派1名。 7.投资方遴选方式:网络竞价+综合评议 8.意向投资人被增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或经择优程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应按文交所约定向文交所自行支付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金额 300万元
保证金缴纳时间(已达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后交至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结算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3771315213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该交易保证金将转做增资款的一部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支付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意向投资方实际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发现存在提交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其它弄虚作假情形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 (5)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
六、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网络报价(满分60分) 1.有效的报价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每一档5分,依次递减,最高者得60分; 2.低于转让底价的投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投资人的综合实力与行业经验(满分15分) 根据投资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投资人的综合实力与行业经验进行评分。 1.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考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企业规模、盈利、创新、成长性和影响力等因素。(5分) 2.财务状况和信誉:财务状况考虑投资人提供的本企业或其集团公司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投资人的企业信誉情况。(5分) 3.运营能力和经验:考察意向投资方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相关成功案例运营经验,其中: (1)意向投资方(含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在湖南省累计开发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具有片区开发成功经验,在邵阳市主城区已开发不少于三个项目,近三年有单个楼盘在邵阳市商品房的年度备案金额超过【3】亿元。(2.5分) (2)意向投资方(含其控股子公司)具有与国企合作经验,近三年在湖南省与国企成立合资公司不少于五个、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不少于五个。(2.5分) 说明:关联方关系主要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个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三)投资人对于标的项目的运营方案(满分25分) 1.经济测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数据测算、实施可行性分析、财务可行性分析)(10分) 2.运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模式、品牌知名度、建设资金投入及回笼计划、周边配套建设、运营团队实力)(10分) 3.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体系)(5分)
七、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王先生 18711026867
咨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新湖南大厦24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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