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湖南东方鞋业有限公司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厂房招租公告
2026-10-08 09:00
【摘要】 

湖南东方鞋业有限公司将其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东方鞋业老旧厂房委托联合利国文交所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承租人请按公告要求报名咨询。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场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68号,房产权证面积约7957.29平方米,另有部分临建房产,厂区占地面积约34546.74平方米,面积以现场踏勘为准。标的使用用途要求对老旧厂房及土地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及整体投资运营,适配文化旅游酒店、体育休闲、商务办公、特色商业及大型宴会餐饮等文商体旅新消费业态。

2.本次挂牌采取“租金+营业收入分成”模式,首年租金不低于268万元;出租人对承租人经营本标的房产(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资产区域范围具体议定)的经营收入按“超额累进”方式分区间计算分成金额,各档分成比例为:

年度营业收入额Y(万元)

分成比例

Y<800

0

800≤Y<1500

3%

1500≤Y<2000

4%

Y≥2000

5%

如计算出的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小于40万元,则承租人按40万元支付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其中租赁期第1年、第2年予以分成优惠,具体为:按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50%结算、支付,如计算出的年度营业收入分成金额小于20万元,则按20万元结算支付。

年租金递增计算及营业收入分成结算方式:(1)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交租后使用;租金每3年递增5%,租赁期第1年、第2年不纳入递增计算期,即第1-5年维持首年租金标准,在第6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2)营业收入分成在每半个租赁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租赁期的第1年、第2年每半个租赁年度支付金额为10万元),并在每个租赁年度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最终结算、支付。

3.免租期:12个月,在前3个租赁年度分摊,每年免租4个月。

二、标的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报名,企业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办理报名手续的,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次交易设置保证金90万元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68万元,履约保证金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缴纳,交易保证金需在报名成功即缴纳。资金统一按照要求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

户名: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户:18046801040012152

开户行:农业银行望城经开区支行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及报价时间:2026年10月08日-2026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9:00-17: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另行协商。

报名联系人:尹女士13787059691

看房联系人:王斌年18684772044

3.若本次出租只有一个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挂牌价格协议成交。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方报名,本次交易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为“价高者得”,出价最高的一方为最终承租方。

报价网址http://bj.hbcpre.com/hall/?seid=17914233114632860报价操作流程:手机或者电脑复制报价网址进入网页-点击右上角注册账号-完成注册-点击申请竞价-输入身份证号码-联系报名联系人激活账号-重新登录开始报价。

4.在公告结束10个工作日内,凭《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通知书》和《交易结算价款缴款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或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租费用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连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6.承租方需向联合利国文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利国文交所官方网站中《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收取。

三、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项目承租方投入到本租赁标的更新改造的投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以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机构核定金额为准)。

2.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现状对外出租,该物业的历史报建、竣工及消防验收等资料可能存在缺失。承租方全额出资、自行负责项目改造的设计、施工、装修装饰等全部工作,承担改造过程中的安全、合规、消防、竣工验收责任,改造工作须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方完成更新改造并经房屋检测鉴定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且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取得合规证明文件后,承租方方可经营使用本租赁标的,在此之前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双方合作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的,按“来修去丢”原则处理: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改造费用,可移动部分可由承租方自行拆除,附合于房屋的不可拆除装修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予补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进行转让、转租、分包,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4.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5.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四、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事项

1.本项目按资产现状出租,报名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询并完成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地上建筑结构、质量及土地状况均以现状为准,若租赁面积存在误差,不影响最终成交租金。该物业的历史报建、竣工及消防验收等资料可能存在缺失。意向承租方须对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产权瑕疵、相关经营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周边及本身自然物理状况,资产范围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状况、资产本身法律状况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充分知晓并自行预判。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对项目情况已形成清楚完整的了解,对项目存在的瑕疵与潜在风险已完全知晓,对参与本项目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收益风险已充分知悉,不存在任何误解。

2.本项目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场地尚未完成腾退,实际腾退移交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租赁资产中6栋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共计7957.29㎡,证载用途分别为车间、厂房、办公等;另有部分临建房产未取得权证,具体面积以现场踏勘为准。厂区土地面积合计约34546.74㎡,其中1宗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18740㎡,证载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划拨;其他土地未取得权证,持有红线图,红线图载明面积15806.74㎡。具体面积以现场踏勘为准。

4.若因政府规划变更、城市更新、政策调整、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导致项目需拆除或合作提前终止的,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协商、申报及索赔事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出租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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