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湖南省新华书店湖南图书城一楼部分场地出租
项目编号:GY430334
挂牌价格85.91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7月17日
挂牌期满日期: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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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湖南省新华书店湖南图书城一楼部分场地对外招租项目
挂牌价格(元) __85.91_____元/㎡/天/月/年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息中心1号栋428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沈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7706053
项目联系人 谢君 联系电话 13787288248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97㎡ 坐落位置 芙蓉区芙蓉中路338号101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09033675号 租赁期限 10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主要用于经营咖啡吧或其他与书店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和引流效应的商业业态 水、电、气、热、物业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批准(备案)文号
资产处置定价方式 市场询价 评估值/询价结果 85.91 元/㎡/月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_5___个工作日。

1、挂牌价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挂牌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_____10____个周期。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撤牌。

□ 其他:另行协商。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与新华书店主营业务具备协同效应,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承租能力,能够满足长期承租的要求;
3、经营资质真实有效,证照齐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3年未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一、交易流程: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2、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与出租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办理入驻手续;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法择优确定承租方。采用综合评议法时,租金缴纳方式分为按期缴纳租金和收益分成方式缴纳租金。承租方无论采用哪种租金缴纳方式,其相对应折算的租金不得低于挂牌价85.91元/㎡/月。
3、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凭《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通知书》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承租规定:
1、本次出租免租期 月。
2、相关费用的负担: 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4、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包括再次装修)前,应按照出租方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提供该房屋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供出租方审查,在获得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出租方批准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交易方式
网络报价或拍卖
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交纳时间
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事项
请填写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担保责任、是否抵押冻结、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形,若均无则填写“无”。

出租方委托及承诺事项
本单位将上述标的委托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并承诺如下:
1、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向贵所提交的本《资产出租挂牌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资产过程中,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接受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项目的决定。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出租方(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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