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湖南潇湘金球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一批影城设备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GY430495
挂牌价格400000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6月16日
挂牌期满日期: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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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湖南潇湘金球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一批影城设备资产
资产类别 生产、办公设备类 转让底价(元) 400000
资产管理方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方名称 湖南潇湘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号潇影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687415738L
经办人 方艾雯 联系电话 13975122027
资产基本情况
该批资产属于清算资产,目前存放在湖南潇湘金球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责任、没有抵押冻结、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形。
处置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备案)文号 潇影党纪〔2025]13-4号
资产原值 5970000元 账面净残值 80000
资产处置定价方式 资产评估 评估值 397000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___5________个工作日
1、挂牌价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挂牌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____1_____个周期。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终止挂牌。

□ 其他:另行协商。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若成功受让,须在完成报价确认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在交易价款和交易佣金缴清后5天内撤离所有标的设备,否则未撤离设备均归转让方所有,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佣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在撤离设备时,不得破坏现有装饰物,自设备搬离且不存在损坏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否则将扣除保证金作为清场费用。
4、本次处置的资产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转让底价成交。
交易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设定为___4____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保证金约定 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未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附件要求
1、标的资产现场实拍高清图片(JPG、PDF格式);
2、其他资产相关的证明材料。
资产管理方委托及承诺事项
本单位将上述资产委托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并承诺如下:
1、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我方处置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向贵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接受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项目的决定。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资产管理方(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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