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和地面建筑物转让
项目编号:GY430115
挂牌价格:13,058.5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6月6日
挂牌期满日期:2022年7月1日
标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9号
公司网址:
一
标的详情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和地面建筑物转让 | 项目编号 | GY43011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注册日期 | 年审期限 | |||
品牌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车架号 | |||||
排量 | 燃油种类 | 变速箱 | |||||
里程碑公里数 | 车辆类型 | 车辆颜色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交强险 | 违章情况 | ||||
其他情况 | |||||||
转让底价(元) | 1305858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标的土地使用权由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宗地面积为6752.14平方米,整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伍拾玖万伍仟贰佰元(小写1115952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叁角捌分(小写16527.38元),并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37546号];于估价期日,土地权利人为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经湖南新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长沙)湘新融达地)(2021)(估)字第00099号》,以2021年12月29日为估价期日,省歌舞剧院原址出让土地面积6752.14平方米,评估价值12268.64万元;另有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合计为8847.61平方米(建筑名称分别为宿舍及招待所、艺术楼、配电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945.21平方米、5846.54平方米、55.86平方米,宗地内还有一条道路,长80米,宽4.4米),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评估现值为789.94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058.58万元。 2、土地他项权利状况:至估价期日止,标的土地未设置抵押权、担保权、租赁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限制; 3、相邻关系权利:标的土地与相邻地地界分明,无相邻相关权利限制; 4、使用权类型及使用年限:标的土地于估价期日时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批准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0年3月12日,至估价期日止,已使用1.77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8.23年。 5、地上房屋建筑物为省歌舞剧院建造,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所提交的挂牌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有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湘文资委函【202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4.1根据委托方提供材料,该宗土地存在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目前合作开发建设合同正在提供服务中,且合作方前期已投入一定的相关历史建设费用。受让方应与合作方就项目相关建设费用结算支付及垫付款项的返还达成一致协议,以确保合作方债权实现。 4.2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058.58万元,其中土地评估价值为12,268.64万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价值为789.94万元(含352㎡道路)。上述地上房屋建筑物为歌舞剧院建造,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按现状转让上述房屋建筑物,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地上房屋建筑物权证的成本费用及风险。 4.3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方须对标的充分实际尽调勘察了解,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歌舞剧院为存续经营的合法企业,自建房屋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不存在他人权属等财产纠纷。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存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尽职调查和勘查的过程应公文留痕,查阅的所有文件应保留查阅记录。 4.4受让方须同意将该宗土地权属红线范围内地面部分共计378㎡、地下部分共计1285.6㎡的有效用地无偿提供给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地铁6号线建设与运营使用。 4.5受让方在轨道交通设施周边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时,应遵守《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合同约定;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因其违反上述制度给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4.6若该项目在转让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我所将根据《联合利国文交所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结合转让方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终止挂牌:第十二条:“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联合利国文交所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终结或不予终结的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结的决定: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解散、注销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产权转让进程,经联合利国文交所催办仍不作为的;自首次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终结的;经确认产权转让活动无法继续实施的其他情形。” 4.7受让方应依法依程序参与交易,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如出现恶意摘牌或破坏干扰交易行为,保证金予以扣除,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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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格13058.58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需在本次产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交易首付款汇入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专户(此期间不计利息)。 剩余交易价款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支付交易首付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 账户名称: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户号码:593771315213 5、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所有交易价款之后,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应充分配合受让方办理本次资产转让手续。 6、本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正向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4500万元 2、处置方式:最终成交的,自设备搬离且不存在损坏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保证金原途径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自由竞价+限时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公告期内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 18711026867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新湖南大厦24楼 | |
其 他 | -- |
二
标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