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变更)
项目编号:GY430039
挂牌价格:视征集情况而定
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8月2日
挂牌期满日期: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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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的详情
项目编号 | GY430039 | 拟募集资金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年8月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年8月15日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广州越秀区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广告业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联合利国文交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批准; 2、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3、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联合利国文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募集资金用途 | 优化股权结构,强化业务板块、强化预算管理和团队激励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接受公告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并经公开遴选程序确认的投资人。 2.发生以下情况,本项目终结:(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2)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3)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国有股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86%,原自然人股东申波持股3.6%,周家熙持股3.6%,刘宇晴持股2.16%,蔡慧芳持股1.44%,新引进投资者持股视征集情况而定。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涉及管理层参加此次增资扩股事宜。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联合利国文交所《企业增资业务操作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名称 | 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广州越秀区建设大马路22号中环广场29楼 | |||
法人代表 | 申波 | 成立日期 | 2003年11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广告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55583224M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营范围 | 广告业;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 | ||||
股东数量 | 5 | 职工人数 | 285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85 | |
2 | 申波 | 5 | |
3 | 周家熙 | 5 | |
4 | 刘宇晴 | 3 | |
5 | 蔡慧芳 | 2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项目/年度 | 2018 | 2017 | 2016 | |||
资产总额 | 191519.69 | 172350.29 | 165399.77 | ||||
负债总额 | 166506.01 | 148002.87 | 142778.33 | ||||
所有者权益 | 25013.67 | 2930.78 | 22621.44 | ||||
营业收入 | 353832.56 | 325749.64 | 273472.98 | ||||
利润总额 | 2126.11 | 4124.76 | 6251.38 | ||||
净利润 | 310.58 | 1725.98 | 4128.09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年5月31日 | 166179.07 | 139618.64 | 26560.43 | 117528.97 | 1784.74 | 1341.76 |
增资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344758368G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件号) |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呈批单(编号:238)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具备广告行业从业经验,其从业年限不得低于5年,自身有广告资源配备,有高管从业经验,精干团队者优先;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投资者,应无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且对本公司在未来客户的挖掘、业绩的创收有较大贡献; 1.2意向投资方拥有丰富的媒体资源和运营经验,能为融资方战略发展提供项目资源或相关支持,具备充足、优质且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相关的项目储备,能助推融资方提升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和项目收益能力,或者能为融资方带来重大业务和业绩; 1.3意向投资人以股权作价投资,出资股权对应标的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广告制作代理、策划创意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等(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应承诺用于出资的股权产权清晰,无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出资的各项规定。评估报告需由融资方指定或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应当经融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 1.4融资方原股东或旗下各分子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投资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中应明确各方所占比例,并推选一名联合体代表人办理报名登记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应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要求,有一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联合体整体不符合资格条件。 2、本次增资仅接受以股权形式投资,不接受其他形式投资。投资方以股权方式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3、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之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算头不算尾)内将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联合利国文交所应及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交易凭证。 4、意向投资者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投资者须认同本公告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全部内容。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保证金金额 | 0 | |
保证金缴纳时间(已达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不涉及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不涉及 |
信息披露期 | 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15日 |
遴选方式 | 根据变更公告,取消原定竞争性谈判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 18711026867 | |
咨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新湖南大厦24楼 | |
其他 | 《增资方案》、《遴选方案》、《近三年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详见附件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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