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国有文化产权股权交易转让挂牌资料清单
2019-01-17 15:18
【摘要】 

一、转让方须提供资料: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首页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年检证明);

3.转让方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进行了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应在有效期内);

4.转让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提供董事会决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并提供本次转让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批复;

 5.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公司章程,并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和自然人股东的决议需加盖标的企业公章);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标的企业须提供资料:

1.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应经年检);

2.标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进行了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应在有效期内);

3.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并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和自然人股东的决议需加盖标的企业公章);

5.标的企业情况说明书 (概况、价值分析、转让方式和要求);

6.标的企业为股份公司的,提供股权证或股东名册或标的企业认可的任何证明 (加盖标的企业公章);

7.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提交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8.转让后变为国有参股的公司若不涉及职工安置,出具说明 (由转让方出具);

9.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承诺 (提供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由转让方委托);

1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12.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由转让方委托);

13.标的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由转让方委托);

15.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16.联合利国文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受让方企业须提供资料:

 (一)法人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签署相关文件则提供);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转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章程;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4.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的情况下);

2、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3、与产权交易所签订的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

4、资信承诺;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上述材料要求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并在我所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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