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湖南巨人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现委托我司对其合作的湘潭九华示范区生态体育公园进行公开挂牌招募运营商,运营费用挂牌价格不低于12万元/年。
二、项目方内部决策情况
该招商挂牌行为已经湖南巨人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披露事项
标的名称 | |||||||||
类别 | 投资运营 | 挂牌价格(元) | 不低于12万/年 | ||||||
项目方 | 名称 | 湖南巨人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 | 企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彬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3000058897979XY | ||||||
经办人 | 周先生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9330506888 13975803843 | ||||||
经营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路和浏阳河路交汇处东南侧保利中环广场A4栋24层2407房 | 所属行业 | 体育 | ||||||
主营业务 | 体育用品等 | ||||||||
项目 概况 | 项目背景 | 湘潭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 | |||||||
项目现状 | 项目位于湘潭九华示范区,南邻白石路,东接塘高路,项目面积约50000㎡ ,目前已建篮球场3片,羽毛球场14片,网球场4片,足球场1片,并配套有健身步道、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 ||||||||
项目优势 (核心竞争力) | 项目区位优势明显,位于湘潭经开区核心地段,濒临长沙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项目紧邻湘江新区国际人才小镇和湖南大学科创港,邻近大王山南片区,东侧为湘江优质景观带。 | ||||||||
政策优势 | 湘潭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是地方政府支持的体育运动类建设项目 | ||||||||
意向合作要求 | 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 | 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应当涵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体育培训、体育场馆管理等;具有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策划、组织与执行经验,具有相关体育技能培训经验;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协议签订后,意向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低于4万元); 5、意向方需书面承诺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
合作条件 | 1、运营期截止时间为2033年12月31日,运营期内如遇土地权属方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本合作项目不能继续运营的情形,本合作自动终止,项目方不予赔偿。 2、乙方负责整个运营片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场地内设备设施的维护、绿化补种以及养护、卫生清洁等,确保整个场地的良好运营及干净、整洁和美观。 3、对于运营片区的运动场地收费项目,意向方须按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4、项目方现状交付,由意向方负责在现有室外场地上投资主体框架及内部装修,投资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湖南华洋实世纪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意向方享有运营期内的运营权及管理权。项目方根据意向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意向方负责项目的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与意向方提交至项目方的方案保持一致。 5、最终意向需承担所有主体建设及装修费用,项目方不提供资金支持。装修完成后,项目方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最终意向方不得将标的场地以任何形式整体转包或转租给他人。 7、本项目年度运营费用初始金额不低于12万/年,从第七年起每两年递增10%,运营费用采取预付制,按照年度一次性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低于4万元,具体条款面议。 | ||||||||
其他事项 | |||||||||
挂牌公告期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 7 工作日,(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 1、挂牌价格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 A、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C、信息发布终结。 | ||||||||
与交易有关的条件 | |||||||||
1、挂牌价格人民币 12 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运营投资费用,合作期限为 年。同时合作方还需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提供 / ,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 1 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意向合作方在报名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合利国文交所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从以下遴选方式中选取一种,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合利国文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溢价部分按照《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向我所支付相应交易服务费。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3%。项目溢价部分按照《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向我所支付相应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为: 交易双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遴 选 方 式
| □ A、竞争性谈判 ☑ B、综合评议 □ C、网络竞价(□网络多次报价 □网络一次性报价)□ D、其他 ( □一次性现场报价 □拍卖 □招投标 □协商交易 □ ) | ||||||||
项目管理方或持有方承诺事项 | |||||||||
本单位将上述项目委托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并承诺如下: 1、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我方向贵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4、我方在项目处置过程中,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同意按照联合利国文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接受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项目的决定。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合利国文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我方承诺在联合利国文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 |||||||||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1.土地有银行抵押; 2.土地存在涉嫌低价出让情况,被当地主管部门列入土地整改对象; 3.土地存在低效开发情况;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办理项目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点之前)联系联合利国文交所完成报名登记。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意向合作申请书》。 2. 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 联合利国文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合作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 联合利国文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综合选取最终意向方。
报价网址:http://bj.hbcpre.com/hall/?seid=175429803228140
报价规则为自由报价+限时竞价,自由报价期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点——2025年8月26日下午5点(7个工作日)。限时竞价期为2025年8月26日下午5点,以自由报价期最高价为基数,报价时限为6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60秒内若无人加价,则成交;60秒内若有人加价,则每次顺延60秒,直至无人加价为止。
报价操作须知:意向方在对标的实际情况确认后,可查看报价网址的最新报价,如无异议请缴纳保证金且提交了报名资料后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报价操作流程:进入报价网址-点击右上角注册账号-点击申请竞价-联系项目联系人激活账号-开始报价。
2、本次交易接受企业报名,企业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后需要填写《意向登记书》。意向方若成功受让,须在完成报价且确认为最终意向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并与项目方签订相关交割协议。
3、意向方若成功受让,须在完成报价且确认为最终意向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项目方签订项目运营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缴纳首年运营价款至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4、本次挂牌标的意向方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披露时间内,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或实地勘验,对标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或风险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了解不及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5、保证金设置3.5万元,如成为最终意向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佣金原路无息退回;如未成为最终意向方:其交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交易账户: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户:810000052290688888
开户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鑫泰支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罚没不予退还:(1)意向方未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意向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交割协议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项目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4)未按照项目方要求和提交的运营方案履行职责的。(5)将标的场地以任何形式整体转包或转租给他人的。
6、本次交易最终意向方需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最终意向方按公告要求完成交易工作后,联合利国文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佣金后原路退还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尹女士 1378705969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新湖南大厦24楼
项目方联系人:周先生 19330506888 陈先生 13975803843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路和浏阳河路交汇处东南侧保利中环广场A4栋24层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