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阳光新城小区地下16个停车位转让公告
2024-03-22 00:00
【摘要】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受委托,我司对阳光新城小区地下16个停车位进行公开挂牌处置,挂牌总价格为人民币50万,价格详情如下:

image.png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处置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所有资产可单项处置。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报价规则为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自由报价期最高价为基数,报价时限为30秒,最低加价幅度为100元。30秒内若无人加价,则成交;30秒内若有人加价,则每次顺延30秒,直至无人加价为止。

2、保证金及处置方式:单个车位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本次资产处置接受自然人或企业报名,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若成功受让,须在公告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和交易佣金

5、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3)第1098号》(详见附件),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拟转让标的无权证,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书面承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无权证的现状及今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在车位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车位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成交后,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18711026867

女士 1587484914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新湖南大厦24楼

 

资产评估报告-阳光新城车位.pdf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