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委托公开挂牌处置攸县酒埠江镇居委会一栋商住物业,挂牌价格人民币16.26万元。
一、 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该房地产座落:攸县酒埠江镇,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9年2月13日,建筑面积276㎡,土地面积71.89㎡。所在建筑物设计总层数为4层,房屋建筑年代1985年,为一栋混合结构房屋。负一层为地下室,第一层原为门面,第二至三层为书库和办公室,通过现场勘察评估对象第三层部分已拆除,房屋部分门窗已拆除,部分梁板已垮塌。根据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酒埠江镇门市部危房鉴定报告》,评估对象已于 2016年9月6日鉴定为D级危房。
项目 | 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 |
建筑物 | 攸房权证攸字第 00023816号 | 攸县酒埠江镇居委会 | 商住 | 276㎡ | 6600元 |
土地 | 湘国用(2009) 第304号 | 攸县酒埠江镇 | 商业用地 | 71.89㎡ | 156000元 |
合计 | 162600元 |
二、 特别提醒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联合利国文交所在收到挂牌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湖南鑫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鑫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及有关权证等资料的移交。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转、过户、变更等手续,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依法各自承担。
3、标的交付之前如有欠缴欠付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产权方承担,标的交付之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原总层数为一栋4 层的混合结构房屋,建于1985年,经鉴定为D级危房,为保证安全,该房屋第三层部分已拆除,房屋部分门窗已拆除,部分梁板已垮塌。因与周边房屋相邻共墙,竞买人竞得后需要自行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因房屋质量等各方面原因追索转让方及交易平台、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及交易平台、拍卖公司将保留对受让方的追索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易结算及收款账户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请在公告期内缴纳保证金4万元,缴款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本公告期间内到账。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户:810000052290688888开户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鑫泰支行。成功竞买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2、受让方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交易价款、挂牌服务费和交易佣金,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挂牌服务费(人民币贰仟元整)和交易价款汇至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佣金(成交价的2.4%)汇至湖南鑫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湖南鑫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583357347127。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及勘验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9:00-17:00)
咨询电话: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米女士:15874849142
湖南鑫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李先生:1375516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