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歌舞剧院”)根据发展需要,委托我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9号土地和地面建筑物等资产,挂牌价格人民币13,058.58万元。
一、标的背景
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原湖南省歌舞剧院于2012年04月16日转企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歌舞剧院于2020年3月23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文化、体育、娱乐,面积为6,752.14㎡(另有规划路幅406.62㎡),使用期限至2070年3月12日。
二、标的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其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9号土地和地面建筑物等资产。现状条件下为已开发建设用地,宗地内有三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名称分别为宿舍及招待所、艺术楼、配电间,建筑面积分别为 2945.21 ㎡、5846.54 ㎡、55.86 ㎡,建筑结构分别为砖混、框架、砖混,建筑年代分别为 1978年、1996 年、1978 年,宗地内还有一条道路,长 80 米,宽 4.4 米,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围“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37546 号]可知,土地登记用途为文化、体育、娱乐用地,登记土地面积为6752.14㎡。标的土地于估价期日时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批准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0年3月12日,至估价期日止,已使用1.77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8.23年。
标的资产含出让土地总体转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058.58万元,其中土地评估价值为12,268.64万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价值为789.94万元(含352㎡道路)。上述地上房屋建筑物为省歌舞剧院建造,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
三、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已获得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有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湘文资委函【2022】3号)文件,转让方内部审批程序完备。
四、重大披露事项
4.1根据委托方提供材料,该宗土地存在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目前合作开发建设合同正在提供服务中,且合作方前期已投入一定的相关历史建设费用。受让方应与合作方就项目相关建设费用结算支付及垫付款项的返还达成一致协议,以确保合作方债权实现。
4.2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058.58万元,其中土地评估价值为12,268.64万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价值为789.94万元(含352㎡道路)。上述地上房屋建筑物为歌舞剧院建造,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按现状转让上述房屋建筑物,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地上房屋建筑物权证的成本费用及风险。
4.3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方须对标的充分实际尽调勘察了解,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歌舞剧院为存续经营的合法企业,自建房屋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不存在他人权属等财产纠纷。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存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尽职调查和勘查的过程应公文留痕,查阅的所有文件应保留查阅记录。
4.4受让方须同意将该宗土地权属红线范围内地面部分共计378㎡、地下部分共计1285.6㎡的有效用地无偿提供给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地铁6号线建设与运营使用。
4.5受让方在轨道交通设施周边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时,应遵守《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合同约定;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因其违反上述制度给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4.6若该项目在转让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我所将根据《联合利国文交所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结合转让方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终止挂牌:第十二条:“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联合利国文交所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终结或不予终结的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结的决定: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解散、注销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产权转让进程,经联合利国文交所催办仍不作为的;自首次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终结的;经确认产权转让活动无法继续实施的其他情形。”
4.7受让方应依法依程序参与交易,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如出现恶意摘牌或破坏干扰交易行为,保证金予以扣除,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交易实施事项
1、交易方式
1.1 挂牌方式:公开挂牌
1.2公告期:20个工作日(2022年06月06日—2022年07月01日)
1.3 受让方确定方式:公告期内,仅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经联合利国文交所审核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公告期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报价最高者即为最终受让方。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如采用分期付款形式,受让方需在本次产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交易首付款汇入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专户(此期间不计利息)。 剩余交易价款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支付交易首付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
3、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汇入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专户。
账户名称: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户号码:593771315213
公告详细信息及挂牌转让资料请登录: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www.lhcee.com,进入产权交易-项目中心查阅。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711026867,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湖南大厦24楼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