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75号响石广场门面出租
项目编号:GY430318
挂牌价格:77868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6月25日
挂牌期满日期:2024年7月1日
标的地址:
公司网址:
一
标的详情
出租标的名称 | 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75号响石广场门面出租 | |||
挂牌价格(元) | ____77868___元/年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 |||
住所(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17厂房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龙量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MA7AG5B34B | |
项目联系人 | 谭振兴 | 联系电话 | 13971111818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出租面积 | 56.43 | 坐落位置 | 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75号响石广场 |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株房权证株字第 1000037655 号 |
租赁期限 | 3年 | |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柒万柒仟捌佰陆拾捌元整/年,租期叁年给予壹个月装修期,即第壹年租金为71379 元/年,第贰年、第叁年租金为77868 元/年。 | |||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门面 | 水、电、气、热、物业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 |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
批准(备案)单位 |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 批准(备案)文号 | ||
资产处置定价方式 | 市场询价 | 评估值/询价结果 | 115元/㎡'/月 | |
挂牌公告期 |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_5___个工作日。 1、挂牌价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挂牌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_____1____个周期。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撤牌。 □ 其他:另行协商。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经营资质真实有效,证照齐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3年未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一、交易流程: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账户。户名: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户:810000052290688888开户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鑫泰支行,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如若不一致,需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并签字盖章。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网络报价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4、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凭《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通知书》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连同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二、承租规定: 1、支付要求:本次出租押___3____付___3__。 出租方按公告要求在收到第一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费用的负担: 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3、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包括再次装修)前,应按照出租方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提供该房屋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供出租方审查,在获得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出租方批准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
交易方式 | ||||
网络报价或拍卖 |
||||
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
保证金金额 | 年租金的10%,年租金按一年365天计算。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应缴纳租金的一部分。 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
履约保证金 | 不低于3个月租金,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
|||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事项 | ||||
无 |
||||
出租方委托及承诺事项 | ||||
本单位将上述标的委托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并承诺如下: 1、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向贵所提交的本《资产出租挂牌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资产过程中,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接受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项目的决定。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
||||
出租方(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二
标的图片
三
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