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1台公车
项目编号:GY430487
挂牌价格:3800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5-3-26
挂牌期满日期:2025-4-1
标的地址:
公司网址:
一
标的详情
资产名称 | 湘C5R605 | |||
资产类别 | 运输工具 | 转让底价(元) | 3800 | |
资产管理方基本情况 | ||||
资产管理方名称 |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县分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冯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21184995208H | |
经办人 | 谢凌瀚 | 联系电话 | 18670920912 | |
资产基本情况 | ||||
此车作为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县分公司公车使用,车牌号为湘C5R605,评估时公里数为 227728 公里,保险有效期至 2025年2月。目前资产存放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南路新华书店,已进行封存 | ||||
处置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
批准(备案)单位 |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备案)文号 | 湘新书函【2025】19号 | |
资产原值 | 146,800.00 元 | 账面净残值 | 7,340.00 元 | |
资产处置定价方式 | 资产评估 | 评估值 | 3800元 | |
挂牌公告期 |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___5________个工作日 1、挂牌价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挂牌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挂牌底价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挂牌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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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_________个周期。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终止挂牌。 □ 其他: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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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若成功受让,须在公告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和交易佣金(成交价的5%),否则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输工具过户手续,挂牌前发生的交通肇事违章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成交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违章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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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
拍卖 |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设定为___1____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约定 |
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未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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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要求 | ||||
1、标的资产现场实拍高清图片,包含运输工具正面、侧面、内饰三个部分(JPG、PDF格式);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保险单据原件(指交强险保单,如果车辆是带商业险拍卖,请提供商业险保单,有商业险但不随车处置的不需要提供商业险保单,请自行在处置前办理好商业险退险手续)。 4、车管所过户所需资料:机动车业务委托书(每车二份)、保险过户委托书(每车一份)、放弃原牌说明(每车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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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方委托及承诺事项 | ||||
本单位将上述资产委托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并承诺如下: 1、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我方处置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向贵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接受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项目的决定。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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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方(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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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图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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