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
2015-07-21

湖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

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湘金证办字【2008】65号

       关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省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

        为缓解当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了《湖南省股权质押登记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8〕22号,下称《办法》)和《湖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08〕23号,下称《意见》)。为推动全省股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把《办法》和《意见》落到实处,现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权登记托管是指由专业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股权注销登记、股权质押冻结、股份证明、代理分红派息等相关业务的服务。它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股权管理,提高公司知名度,扩大公司影响,增强公司股东名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二、 《办法》和《意见》明确规定: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须到依法设立的省专业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证明并进行出质冻结。各市州金融办要把股权登记托管作为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股权质押融资的基础工作来抓,积极组织、推动辖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股权登记托管。

       三、 湖南省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是目前省内唯一的依法设立的从事股权登记托管的专业机构,负责受理省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要制订股权登记托管的有关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优质高效地搞好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工作。

       四、 为方便股东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省内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公司股权在湖南省股权登记托管有限公司办理集中登记托管。凡有股东要求办理股权质押融资的,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尽快办妥有关手续。

        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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