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2016-08-11

总 则

第一条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合利国文交所”)为强化股权挂牌风险管理,提高对挂牌企业及投融资行为的风险控制能力,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联合利国文交所“文化企业股权挂牌交易市场”治理结构,联合利国文交所特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作为负责对挂牌企业的风险审核、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风控委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联合利国文交所根据《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股权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风控委是联合利国文交所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联合利国文交所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风控委依据《规则》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一章  风控委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风控委由专家委员和主任委员共同组成,人员为5-7人,从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联合利国文交所工作人员可以担任风控委的主任委员,但不得担任专家委员。

第五条   风控委专家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联合利国文交所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六条  风控委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控委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联合利国文交所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风控委委员任期为1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风控委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对挂牌企业的风险控制办法,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挂牌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二)对挂牌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挂牌企业风险评估意见书; 

(三)对联合利国文交所股权挂牌业务风险及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股权挂牌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风控委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议事办法及程序

第十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组织风控委召开、协助风控委工作并向风控委提供挂牌企业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  遇有挂牌企业突发风险,及时报告风控委全体成员,并对挂牌企业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风控委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风控委根据需要召开,联合利国文交所、风控委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风控委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风控委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风控委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风控委会议应由委员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表决结果由与会委员签字,交由联合利国文交所备案保存。       

    第十五条  风控委现场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由联合利国文交所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联合利国文交所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联合利国文交所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联合利国文交所负责解释。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