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2016-08-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合利国文交所”)规范管理、健康发展,规范联合利国文交所平台及挂牌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联合利国文交所及投融资交易各方的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融资主要指联合利国文交所平台、挂牌企业愿意质押或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以股权质押、转让或增资的形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投资主要指联合利国文交所平台从业务发展需要出发,以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的方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平台投融资业务应符合联合利国文交所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保证公司建设及经营所需,不影响联合利国文交所的日常经营。挂牌企业投融资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联合利国文交所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成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在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投融资交易部实行审核、融资、投资、监控一体化管理。

    第五条 投融资交易部是联合利国文交所实施投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联合利国文交所投融资业务规则并提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时提出的专业意见,修改和完善联合利国文交所投融资管理规范,确保投融资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平台资产增值保值;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确保投融资企业规范交易,严控风险; 

3、涉及联合利国文交所自身投融资业务的,应对意向投资方资质审核把关;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并提出融资和资金规划类专业意见; 

4、在联合利国文交所挂牌的企业有投融资需求的,为其提供持续督导、撮合成交等服务,并动态跟踪管理; 

5、负责关注与研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对影响授信融资和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和应对不利影响的有效策略

第三章 挂牌企业投融资机制

    第六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挂牌企业申请资料需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并通过,挂牌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退出机制与风控措施。

    第七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风控委员会拥有投融资最终审批权。需要特别审批的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投融资活动审核和审批原则 

1、融资原则: 

1)确属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政策以及联合利国文交所有关规定;

2)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与公司融资能力相适应

2、投资原则: 

1)需要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手续应完善有相应的企业职工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确属企业发展需要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2)要经过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需要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手续应完备; 

3)认真分析风险,与公司投资、运营能力相适应。

    第九条 挂牌企业应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提交联合利国文交所投融资交易部存档,必要的文件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联合利国文交所任何工作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对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得对企业承诺融资。

    第十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对产生投融资的挂牌企业进行定期了解,督促挂牌企业定期就投资、融资实施情况、资金及项目运营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文交所平台投融资机制

    第十一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平台投融资应根据《公司法》及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实施,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健康持续稳定运营,有利于做大做强做优。

    第十二条  待风险控制委员会审定后,应报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融资项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涉及联合利国文交所公司层面股权优化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第十三条 投融资活动审核原则

     1、融资原则

(1) 符合国家文创产业政策以及联合利国文交所的战略发展需要;

    (2) 融资对象须具备良好信用、品牌影响力及行业领军地位,须切实推进业务开展、规范管理;

    (3) 属股权合作的,应报备主管部门;属项目合作的,按《公司法》实行,须严控风险。

     2、投资原则

    (1) 标的企业或项目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与联合利国文交所发展互为补充;

    (2) 须有详细可行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风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鉴定报告;

    (3) 须经过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并与联合利国文交所报资、运营能力相适应;重大投资应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联合利国文交所投融资交易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遵法自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联合利国文交所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